具有深厚的卫生事业管理基本理论、专业知识和政策理论水平,系统掌握相关学科知识,及时跟踪并掌握国内外本专业的新理论、新技术,在本专业领域内有独创的见解,全面掌握国家和我市卫生健康事业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在实践中充分运用;科研能力强,具有扎实的学术功底和深厚的学术造诣,作为学科带头人,在本学科领域具有重要影响力;能够指导、培养副研究员工作、学习。此外,在任职期间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有很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协调能力,有丰富的卫生事业管理研究经验,能通过科学研究方法解决本专业领域内的疑难问题;
2.具有突出的卫生事业管理研究能力,能通过系统的科研工作,针对卫生健康行业管理问题、卫生事业改革发展问题进行创新性研究。其中,主要从事基础研究人员,能够独立撰写高水平的专著和高质量的学术论文,在推动理论创新、学科建设等方面作出重要贡献;主要从事应用研究的人员,能够围绕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大局,深入研究相关领域重要问题,撰写出高质量的研究报告等对策研究成果,对上级部门决策发挥显著作用。
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副研究员职称后,从事卫生事业管理研究工作5年以上。
应具备下列条件:
1.任现职期间,应具备下列范围业绩成果条件5项及以上(可重复选择),其中至少2篇为高质量作品:
(1)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
(2)公开发表于中央主要媒体并产生重要影响的理论文章;
(3)独立撰写的经省部级及以上行政部门采纳的研究报告或建言献策成果;
(4)作为主编正式出版的专著(本人承担不低于20万字)。
2.任现职期间,应具备以下研究成果条件1项及以上:
(1)作为负责人完成省部级及以上卫生事业管理研究课题、调研课题1项以上;
(2)作为负责人完成局级卫生事业管理研究课题、调研课题2项以上。
不满足本条学历、资历要求,但在担任副研究员职务期间具备下列条件的,可申请学历破格申报或提前一年申报:
(1)作为负责人完成国家级卫生事业管理研究课题或被省级以上政府采纳的论文研究成果2项以上,并经所在单位2名以上同行专家推荐;
(2)学历不符合要求的,还应通过学历破格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