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实施健康天津战略,加快高素质医学研究人才队伍建设,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科技部关于深化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40号),结合本市实际,现就完善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医学研究专业(以下简称“医学研究专业”)的职称评价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在我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及医学研究机构中从事医学研究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层级设置

医学研究专业职称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其中,初级职称只设助理级,高级职称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各层级对应的资格名称依次为:研究实习员;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研究员。


较系统掌握相关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并掌握必要的研究方法和实验技术,了解相应专业国内外的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并能提出有一定学术价值和研究价值的独立见解。能够指导研究实习员工作。此外,在任职期间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熟悉医学研究相应专业的研究方向,熟悉科研工作全过程,能够参与具有较大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研究课题的选题和研究方案的制定,独立解决关键性技术问题;

2.能独立承担一般性研究课题,提出研究方案和技术路线,独立撰写研究报告及科学论文;能够参与科研课题、科技成果转化或科技开发推广项目,有一定的科研、开发或成果推广经验。


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硕士学位,从事医学研究专业技术工作;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医学研究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应掌握医学研究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医学研究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够处理一般性调查研究及资料整理分析,较好地完成岗位职责任务。


不满足本条学历、资历要求,但在担任研究实习员职务期间具备下列条件,并经2名具有副研究员及以上职称人员推荐、业务主管部门同意的,可申请学历破格或提前一年申报:

1.作为额定人员获国家级科技奖项二等奖以上1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前5名)获省部级以上科技奖项二等奖1项;

2.学历不符合要求的,还应通过学历破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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