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健康天津战略,加强高素质卫生事业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实现客观评价、公正评价、科学评价,结合国家和我市职称评审的有关政策规定,现就完善我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系列卫生事业管理研究专业(以下简称卫生事业管理研究专业)的职称评价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在我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卫生健康部门中从事卫生事业管理研究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卫生事业管理研究专业方向依照《天津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系列卫生事业管理研究专业职称评价标准》(见附件)执行。
二、层级设置
卫生事业管理研究专业职称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其中,初级职称只设助理级,高级职称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各层级对应的资格名称依次为:研究实习员;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研究员。
较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相应专业、学科的理论和技术,了解国内外本学科及相关学科的发展动态,了解国家和我市卫生健康事业方针政策、卫生法律法规;能够指导研究实习员工作。此外,在任职期间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有一定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掌握本岗位工作运行规律,能较好地完成承担的管理工作任务;
2.有一定的卫生管理研究能力,能独立进行调查研究及资料整理与分析工作,具备通过科研工作解决本专业实际问题的能力。
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硕士学位或两个学士学位,从事卫生事业管理研究专业技术工作;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卫生事业管理研究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并经考核合格。
应掌握卫生事业管理研究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卫生事业管理研究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够处理一般性调查研究及资料整理分析,较好的胜任岗位职责任务。
不满足本条第(一)款学历、资历要求,但在担任研究实习员职务期间具备下列条件的,可申请学历破格申报或提前一年申报:
1.作为负责人完成省部级及以上卫生事业管理研究课题1项以上,并经所在单位2名以上同行专家推荐;
2.学历不符合要求的,还应通过学历破格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