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规范层级设置。工程技术系列各专业职称设为初级、中级和高级。其中,初级职称分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职称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各层级对应的资格名称依次为: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此前已取得天津市高级工程师(正高级)职称证书的,继续有效。

2.建立专业设置动态调整机制。本市已在工程技术系列设立34个职称专业(见附件1)。行业(专业)主管部门可围绕本市战略需求及聚焦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提出新增、调整、撤销相关专业职称的建议,报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核准备案后实施。

3.实现职称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取得工程技术领域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工程技术人才,可在本市对应相应层级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层级职称的条件。坚持开放创新,在条件成熟的专业领域,探索开展工程师资格国际互认。


应熟练掌握并能够运用相关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国内外专业现状和发展趋势,能够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此外,在任职期间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能够独立承担一般难度的研究设计任务或解决专业技术领域内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

2.能够独立完成一般难度或比较复杂产品的开发。

3.能够正确运用通用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具备对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和再创新的能力。

4.具备一定的分析、判断和总结能力,能够参加中等规模项目的立项调查、局部方案论证、实验研究、技术推广和市场调查等工作,并在其中独立承担某一方面工作。

5.能够起草开题报告,提出研究设计方案;能独立编写技术文件、工程总结,并能校正或审核技术文件。


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在相关专业岗位上工作满1年,并经所在单位业绩考核合格。技工院校毕业生可按有关规定申报,其中,中级工班毕业生在职称评价时视同为中专学历,高级工班毕业生视同为大专学历,下同。

2.具备中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从事工程技术相关工作满2年。


应熟悉相关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够承担岗位职责任务。


不满足本条学历、资历要求,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破格申报:

1. 凭工程技术领域相关专业项目,获区(局)级科学技术奖励三等奖及以上的主要完成人(前5名)。

2.获得市级技术能手称号等荣誉。

3.满足本条业绩成果要求的3项以上,并经2名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推荐及业务主管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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