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全面系统的专业理论和实践功底,学术科研水平高或者科学实践能力强,全面掌握工程技术相关领域的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具有引领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能够推动工程技术各专业发展,能够指导、培养高级工程师或研究生工作学习。此外,在任职期间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能够牵头申请获得并主持完成省(市)部级以上重点工程项目、攻关项目、技术创新等项目。
2.能够主持完成业内认可的省部级高水平课题研究。
3.能够运用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解决技术难题;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具有开创性运用工程技术的能力。
应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并担任高级工程师职务满5年。技工院校毕业生可按前文规定申报。
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应具备下列2 项及以上条件:
1.作为工程技术项目主持人或产品负责人曾创造性完成至少1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前5名)完成省部级及以上重点工程项目、科技攻关项目、技术创新项目2项及以上,其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并在解决关键性技术问题中起到主要作用,项目或产品已被省部级以上相应的主管部门鉴定或验收。
2.在技术上有重大发明或重大革新,解决过工程技术领域的技术难题,开发出了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并已投入生产。其成果获国家级奖1项或省部级三等及以上奖2项及以上(具有个人证书,或前5名);或作为第一完成人,其成果的可比性技术经济指标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3.作为相关专业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曾创造性完成1项及以上,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省部级及以上课题研究项目2 项及以上,并取得显著效益。承担的重点项目技术报告,经同行专家评议具有国内领先水平,技术论证有深度,调研、设计、测试数据齐全、准确。
4.作为相关专业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在技术改造、标准计量、科技信息等研究、开发、推广、应用工作中,取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其技术综合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或国内领先水平,并通过省部级以上鉴定;或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主持的技术项目取得显著效益,并通过省部级以上鉴定。
5.作为主要撰写人,完成国内外公开出版的相关专业学术、技术专著(单部著作个人承担20万字及以上);或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行业内公认的高水平刊物上发表相关专业的学术、技术论文2篇及以上。
6.作为第一起草人,主持制定过省(市)级及以上行业技术标准或技术规范,并颁布实施。
7.作为第一发明人,主持完成相关专业已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及以上,具有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
不满足本条学历、资历要求,但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破格申报:
1.凭工程技术领域相关专业项目,获国家级科技奖励(具有个人证书)。
2.满足本条业绩成果要求的3项及以上,并经具有相关专业5年正高级工程师资历的2名资深专业人士推荐及业务主管部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