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价范围

在我市(含驻津)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称用人单位)中,以让公众易于理解、接受和参与的方式,向大众普及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推广科学技术应用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从事上述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可参加我市科学传播专业职称评价。

二、级别设置

科学传播专业职称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其中,初级职称设为助理级,高级职称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各级别对应的资格名称分别为:助理馆员;馆员;副研究馆员、研究馆员。


具有系统、扎实的科学传播专业理论和实践功底,掌握国内外现代科学传播的相关方法和发展趋势,掌握与科学传播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或政策;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履职成效良好;有较高的行业认可度,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具有较强的社会影响力。


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科学传播专业工作。

2.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科学传播专业工作满1年。

3.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科学传播专业工作满3年。

4.中专毕业后,从事科学传播专业工作满5年。


具有基本的科学传播专业理论和实践功底,了解国内外现代科学传播的相关方法和发展趋势,了解与科学传播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或政策;具有一定的科学传播工作能力,积极为科学传播事业发展作出相应贡献。


取得中级职称后,应具备下列成果条件之一:

1.独立或作为第一撰写者,公开出版有一定学术水平的专著 1部。

2.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有重要学术价值的专业论文,以及主持完成在行业领域具有重大影响、得到有效应用的课题、决策咨询报告、政策类文件(规划、标准)、教材教案、策划方案、研究报告、项目报告、专利等代表作成果2项以上。


不满足本条第(一)款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要求,但取得中级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破格申报:

1.在科学传播领域,独立撰写或与他人合著,其中本人撰写 10万字以上专著并公开出版的;或独立翻译或与他人合译,其中本人编译20万字以上译著并公开出版;或在核心期刊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论文2篇以上,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4篇以上。

2.省部级以上科学传播项目(课题)的负责人;或国家、行业标准(规划)的主要起草完成人;或科学传播相关领域发明专利的主要发明人;或主持完成(并作为第一执笔人)的决策咨询报告、建言献策成果被省部级领导批示或被制定政策采纳。

3.在科学传播领域获得国家级奖项或获得省部级个人二等奖以上奖励或集体奖排前三名;或作为科技辅导教师辅导的学生参加省部级以上科技类相关比赛获得个人或集体一等奖3次以上。

4.作为主要策划人,组织策划开展省部级大型科普活动或重要国际会议3次以上。


绿色评审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