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现职以来应具备下列业务条件:
(1)具有本专业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掌握本专业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理和教学方法,弘扬工匠精神,教学经验较丰富,教学效果较好。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承担教学改革研究任务,并在教学改革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能够在团队中发挥积极作用。
(2)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任务,胜任1门课程的教学工作,近3年教学工作量不少于720学时;兼任行政工作教师的教学工作量不低于专职教师的三分之一;技术理论课教师应指导过实验、实训、顶岗实习等教学工作。
(3)承担班主任工作1年以上,了解企业对人才培养的要求,积极承担职业培训任务。具有比较丰富的学生社团、第二课堂等方面的组织能力。
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并担任助理讲师职务4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并担任助理讲师职务2年以上;获得博士学位,且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任现职以来业绩成果应至少具备下列2项:
(1)教学水平较高,教学效果好,教学质量考核至少获得2次优秀。
(2)积极参与学校教学改革、教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获得局级优秀教师等荣誉称号。
(3)近三年承担生产实习课教学任务不少于200学时。
(4)获得省部级专业比赛三等奖及以上或前10名;或参加国家级专业比赛。
(5)指导学生在省部级专业比赛中获三等奖及以上或前10名;或参加国家级专业比赛。
(6)参与校级以上示范课、说课、微课、教案、课件制作等教育教学能力比赛,并获三等奖及以上。
(7)参与实习实训基地建设、高技能人才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校企合作、创业创新等项目并实现项目既定目标,参加完成校级教研教改、科研项目(主要完成人之一)。
(8)带领学生到企事业单位实习实训、社会实践1期(不低于15天);或为企事业单位的生产或管理提出可行性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取得较好社会经济效益;或承担职业培训任务不低于360 课时。
(9)论文著作符合如下情形之一:在正式期刊上发表教学或科研论文1篇;在全国性专业学术会议上获奖论文1篇;在省部级专业学术会议上获奖论文2篇;参编且正式出版的教材或教学参考书一部,本人承担部分3万字以上;参编校本教材,本人承担部分5万字以上,并在校内使用2年以上。
具备本文规定的学历和其它条件,但不具备规定资历条件的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破格申报讲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职称:
1.获得省部级技术能手称号、技能大师工作室负责人;
2.获得省部级劳动模范、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称号;
3.本人或指导学生在省部级专业(专项)比赛中获一等奖或前3名,或在国家级专业(专项)比赛中获二等奖以上或前10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