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系统、深厚的专业理论和实务经验,熟知国内外现代经济管理的科学方法及发展趋势,熟悉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经济政策;能够为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经济发展提供决策建议或解决重要经济问题;能够指导高级经济师和其他经济专业人员高效合规地开展工作,并通过专业督导,改进工作方法,提升本行业职业能力水平。
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经济师(或高级会计师、高级统计师、高级审计师)职称后,从事高级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 年。
取得高级经济师(或高级会计师、高级统计师、高级审计师)资格后,应具备下列2项及以上条件:
1.主持大、中型企业及事业单位经营管理工作连续4年以上,或作为骨干参与大、中型企业及事业单位经营管理工作连续5年以上,期间,取得显著的经济或社会效益,或为企业的扭亏增盈作出突出贡献。
2.主持高新技术企业经营管理工作连续5年以上,期间的企业主要经济指标(如营业收入、盈利税收、单位能耗、人均产值等)达到全市同行业企业领先水平。
3.主持过1项以上国家级、或2项以上省部级、或3项以上区局级经济项目,或4项以上大、中型企业的发展战略管理、投融资、经营管理、管理模式创新等项目;或作为业务骨干参与2项以上国家级、或3项以上省部级、或4项以上区局级经济项目,或5项以上大、中型企业的发展战略、投融资、经营管理、管理模式创新等项目。主持或参与的项目取得显著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4.主持的经营管理、管理创新、技术创新等方面的项目,获得省部级以上奖项1项,或获得区局级奖项2项;或作为骨干参与的科研或管理创新、技术创新项目,获得省部级以上奖项2项,或获得区局级奖项4项。
5.主持制定1项以上国家级、或2项以上省部级、或3项以上区局级国民经济或同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经济政策或重要规章制度等;作为主要业务骨干参与制定2项以上国家级、或3项以上省部级、或4项以上区局级国民经济或同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经济政策或重要规章制度等;主持或参与的项目经主管部门批准实施,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6.所在企业获得1个以上中国驰名商标、或2个以上本市著名商标,或企业获得1项以上国家发明专利,所获专利已转化应用并取得较高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本人在创名牌产品研发或专利发明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7.从事经济研究工作,获国家级奖或省部级一、二等奖1项,或省部级三等奖、区局级一等奖2项以上,或区局级二等奖3项以上奖励。
8.独立撰写1本以上或作为主要作者撰写3本以上具有较高学术价值和实践指导意义的本专业著作并公开出版(单部著作个人承担10万字及以上);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发行的经济、管理类学术期刊上发表与申报专业岗位工作相一致的,具有科学性、指导性、实用性本专业论文3篇以上,每篇5000 字以上;在国际或全国专业学术研讨会议宣读论文2篇以上或在省级专业学术会议宣读论文 3 篇以上,并经3名以上相关专业正高级经济师(或教授)评议证明,具有较高水平和应用价值。
破格条件。不满足本条第(一)款学历、资历要求,但取得高级经济师(或高级会计师、高级统计师、高级审计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破格申报:
1.获国家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等专家称号人员。
2.在基层一线工作10年以上,实际工作业绩突出的经济专业人员,获省部级以上表彰,并经2名相关专业正高级经济师(或教授)推荐及业务主管部门同意。
3.连续3年经营收入达到全国同行业企业领先水平,且经济效益较好(以审计报告为准)的企业,或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军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等主要经营管理人员。
4.从事经济研究工作,获国家级奖或省部级一、二等奖3项以上奖励。
5.满足本条第(三)款业绩成果要求的3项以上,并经3名相关专业正高级经济师(或教授)推荐及业务主管部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