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治素质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热爱本职工作,身心健康,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四)按国家和我市规定,完成继续教育相应学时要求;
(五)申报年限的各年度考核应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应熟练掌握并能够运用人工智能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国内外人工智能专业现状和发展趋势,能够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此外,在任职期间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能够独立承担一般难度的研究设计任务或解决专业技术领域内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
2.能够独立完成一般难度或比较复杂产品的开发。
3.能够正确运用通用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具备对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和再创新的能力。
4.具备一定的分析、判断和总结能力,能够参加中等规模项目的立项调查、局部方案论证、实验研究、技术推广和市场调查等工作,并在其中独立承担某一方面工作。
5.能够起草开题报告,提出研究设计方案:能独立编写技术文件、工程总结,并能校正或审核技术文件。
1.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在人工智能专业岗位上工作满1年,并经所在单位业绩考核合格。技工院校毕业生可按有关规定申报,其中,中级工班毕业生在职称评价时视同为中专学历,高级工班毕业生视同为大专学历,以下通用。
2.具备中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从事人工智能相关工作满2年。
应熟悉人工智能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完成一般性技术辅助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够完成岗位职责任务。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破格申报:
1.凭人工智能领域项目,获区(局)级科学技术奖励三等奖及以上的主要完成人(个人排名前五名)。
2.获得市级技术能手称号等荣誉。
3.满足本条第(三)款业绩成果要求的4项以上,并经2名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推荐及业务主管部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