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系统掌握人工智能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国内外人工智能专业现状和发展趋势,具有发现、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学习。此外,在任职期间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能够承担或组织重要、复杂产品或工程项目工作,

制定和审查设计方案及相关文件,针对关键技术提出试验研究要求和实施方案,并解决技术疑难问题;能对主管产品技术方案的合理性及其技术经济指标的先进性负责。

2.能够承担或组织重要、复杂、关键的项目总体设计,负责技术文件的审查和评价,确保技术文件的正确、完整,并解决生产中的技术疑难问题;能够制定主管产品的鉴定验收规程,进行技术经济分析论证;能够对主管产品设计方案的正确性及其技术经济指标的先进性负责。

3.能够承担或组织重要、复杂、关键的研究课题,主持编写企业产品标准或质量管理规定,并负责贯彻实施;提出或审定关键技术发展规划及分析论证报告;承担和组织实施重要产品的质量管理及技术检测。

4.能够开展引进国外先进技术产品的调研,并提出可行性分析论证报告,负责消化、吸收、改进及创新,以及新技术推广应用等工作。


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从事人工智能相关工作满2年。

2.具备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并担任工程师职务满5年。技工院校毕业生可按前文规定申报。

3.具备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从事人工智能相关工作满4年。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应具备下列3项及以上条件:

1.凭人工智能领域项目,获省(市)部级科技奖励三等奖及以上,具有个人证书。

2.主持或参与完成2项及以上省(市)部级人工智能领域研究课题,并结项。

3.参与国家、行业、省市人工智能领域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人工智能战略决策等相关政策、标准、规范的制定,并颁布实施。

4.主持完成本单位人工智能领域工程项目的规划和实施工作;负责制定本单位人工智能管理标准、战略、发展规划、管理制度;或作为人工智能领域专业负责人,在项目管理、科研开发、生产经营、技术转让与引进等工作中成效显著。

5.主持完成2项及以上本单位人工智能领域重点项目,为单位取得较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总额不少于200 万。

6.作为主要作者编写并发表人工智能专业著作或译著5万字及以上。

7.作为第一、二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人工智能专业论文或调查报告2篇及以上。

8.作为第一、二作者,在省部级专业学术会议上发表人工智能专业论文2篇及以上。

9.作为第一作者,撰写人工智能领域的单位内部研究报告2篇及以上,要求引用数据齐全、结论正确,并经2名正高级工程师评议证明,具有一定实用价值。

10.作为主要完成人(前三名),参与完成人工智能领域已授权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及以上。


不满足本条第(一)款学历、资历要求,但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破格申报:

1.凭人工智能领域项目,获省(市)部级科技奖励三等奖及以上的主要完成人(个人排名前五名)。

2.获得国家专利金、银奖的主要完成人(个人排名前五名)。

3.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等荣誉。

4.满足本条第(三)款业绩成果要求的4项以上,并经2名相关专业正高级工程师推荐及业务主管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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